日前,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石景山支行因收回了近千万元的贷款,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赠锦旗致谢。
1998年11月13日,北京一中院接受石景山支行的强制执行申请后,向外汇贷款106万美元而逾期未还的某市彩釉墙地砖厂和担保人陶瓷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但二被执行人多次以企业困难无力偿还为由,只承诺还钱却并不兑现。
1999年9月7日,执行人员来到裁决书上写明的陶瓷公司地址,却不见该公司踪影。到工商局一查询,方知该公司因未参加1997年工商年审,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在此情况下,案件只有中止执行。
让执行员喜出望外的是,一名当地人在无意中透露陶瓷公司已和陶瓷集团合并,执行员依此线索兵分两路进行取证。9月8日,一路直奔市经贸委,对方肯定陶瓷公司已并入陶瓷集团,但表示没有文件;另一路去工商局的执行员同样得到“档案管理员不在”的答复。没有两公司合并的文件就无法继续执行,执行员取道该市最大的企业陶瓷集团,但对方以相同的理由推诿。8日下午,陶瓷集团终于拿出了合并文件,其中规定原陶瓷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陶瓷集团承担。陶瓷集团表示愿意想办法还款,只是企业实在困难,拿不出钱,何况陶瓷公司只是担保人,还是应由贷款人彩釉厂承担责任。此时,彩釉厂所在县的副县长等诸多县、镇领导已赶来,声称是“无能力履行”。一个小时后,市里一位副秘书长赶到。协调中,掷向执行员面前的是“陶瓷集团名气大,就业人员多,强制执行将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等等说辞。副县长说,县里债台高筑,为表示诚意可先拿出5万元人民币和一辆正使用的国产轿车。这次执行几乎无果而终。
一个月后,执行员得到的仍是种种推诿,但幸好一份有关陶瓷集团的股票简介让案件有了新的进展。经过3天的调查,执行员终于掌握第一手材料,陶瓷集团的1.1亿法人股上市。执行员决定将陶瓷600万股冻结,并在深圳交易所的协助下办理了相关手续。法院随之向陶瓷集团发出公函,限令其接到通知后一周内交款,否则将对已冻结的股票予以拍卖。
被法院此举弄得措手不及的陶瓷集团副总请求不要拍卖股票,否则集团的股票将有灭顶之灾。随后很快还回了贷款。至此,这起标的近千万元的执行大案方胜利报结,历时近半年。
一名执行人员说,如此执行案还有很多,异地执行艰难有种种因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方保护主义。执行员在外地往往人单势孤,各方面不予积极配合,推诿、回避,以致执行工作徒劳无功。虽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异地执行可委托当地法院执行,但执行中是否就不会受到某些干预呢?看来,解决异地执行难问题仍是任重而道远。